上海市闵行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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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 学历、经历证明材料
3. 申请人本人两寸近照2张,每增加副本1份,相应增加照片1张
4. 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来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有效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
5.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 如申请人已在境外,另须提供护照(含有效签证、出境日期)或境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已注销户籍出境的,还须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2. 上列第2项所指的学历证明材料是指由各类经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经历证明材料指有关部门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劳动手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