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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发布日期:2020-09-01 09:28:49   字体显示: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为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等(如需)

2. 出租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法院调解书及签收证明、配偶死亡证明等

3. 所涉房屋的权利凭证

4. 双方就房屋租赁所签订的合同文本

5.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 租赁合同办理公证的,若承租人违约或承租期满后,在房屋中滞留物品,公证处可对出租人处置滞留物品的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2. 合同双方可就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法律约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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