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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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各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金融业务许可证》)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等(如需)
2. 涉及自然人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法院调解书及签收证明、配偶死亡证明等
3. 涉及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还须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为准)
4. 抵押物权利凭证:产证或其他动产的证明
5.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的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