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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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3. 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4. 遗产所有权凭证(如产证、存款凭证、股权凭证、机动车登记证等)
5.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 上列第2项证明材料所指的死亡证明,是指由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如该证明无家属联的,可至死者户籍所在区、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从档案馆调取。
2. 上列第3项所指的关系证明材料,一般为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申请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处提供证明格式,可至本处网站下载)、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