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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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 委托事项涉及处分财产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配偶已去世的则提供配偶死亡凭证)
3. 有权委托处理有关事宜的依据(如出售房屋须提供产证、产调信息单等)
4. 受托人的身份证
5. 委托书文本
6.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可以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委托书,支付代书费。
2. 申请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则应提供本人印章。
3. 申办委托公证不可由他人代理。
4. 如委托他人处分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委托人的配偶须共同前来申办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