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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房公证须知
发布日期:2020-08-04 15:24:13   字体显示:  

委托收房公证一般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草拟的委托书(需向使用部门确认委托书内容)。
5、购房合同、发票或收房通知。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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